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可是却不太了解增收房产税的相关事情。那么,房产税该如何增收呢?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拥有住房量越多,房产税层层增长,且没有减除额。其实征收房产税,可以让各个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拥有竞争性。这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居民,最后推动房价上涨来获得更多的财产税收入,以此来达到良性循环状态。
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虽然大多数人觉得,房产税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但实际上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房产税暂时免于征收而已。这并不代表我们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只是暂时免收。那么,房产税如何征收?有什么条件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税如何征收
所谓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辛辛苦苦上班是为了什么,还不是想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掏了所以腰包才买的房子,可是你知道吗?买房子是要交房产税的。各个地方规定不同,交的也不一样,至于房产税是怎么来计算的,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税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是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税种。如果房屋属于国家或集体的,那么就向房屋使用者征税。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怎么征收
其实房产税征收并不是每所房子都征税,它是指当房屋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才会对其进行征收房产税的行为。一般来说,房产税是在城市、城镇、县市、镇以及某些矿区,在这些地方是有房产税的征收的,至于这些地方里面具体一个方位的房产税征收,那么一般是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政府机构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