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政或者行政行为不当,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那么在海口如何办理税务行政赔偿呢?办理条件是什么?需要材料有哪些?小编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1.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2.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所需材料
1.赔偿申请书;
2.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损害的证据材料。
办理流程
1.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办理时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办理地址:各市县办税服务厅、省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咨询:海口市国家税务局:0898-685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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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税。此外,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其中,少数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和管理工作还没有从财政部门移交地方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从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下列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2.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当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2008年以前已经成立的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以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应当与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致。2009年以后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也应当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致。
4.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按照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5.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的时候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当缴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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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那么在海口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呢?跟着小编往下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当提供的主表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办理流程
1.申请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申请。
2.受理审核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3.反馈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4.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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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是我国每个公民的责任,每个公司,每所经营店,每个月都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那么你知道北京税务局都在哪个地方吗?办事指南小编为你解答,北京各区国家税务局地址电话信息一览,希望能够帮到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0号
官网:点击进入
电话:12366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五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
邮编:100037
电话:88335055
主要业务:大企业税务管理
北京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甲72号
电话:60907090、60907182
主要业务:走出去企业 反避税
第四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二区1号
电话: 56091006
主要业务:12366北京呼叫中心
第三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四平园7号楼
电话:63584343、63911459
主要业务: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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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作为公司一名行政人员,经常会对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而头疼。变更税务登记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需要什么资料呢?小编在此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流程表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5.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6.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特殊事项:
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两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如果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10.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1.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通知书》。
12.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
(二)办理程序(国税与地税联合办理)
1.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对符合变更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资料报送不全、内容不真实的申请予以退回。
国税局,主要是负责征收税务,以及地方税的税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切记不要搞混了哦。那么在上海各个区的国家税务局的地址都在哪呢?办事指南小编为你解答!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 向城路80号
电 话: 总机50581122转
邮 编: 200122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轨道交通4号线、公交736路、814路、589路至浦电路站,隧道四线至福山路站。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地 址: 新桥路68号
电 话: 总机33074678转
邮 编: 200003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19路、64路、801路、136路到“成都北路”站下;36路、253路、933路、869路到“新闸路”站下;地铁1号线到“新闸路”站下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地 址: 斜土路313号税务大楼
电 话: 63021008
邮 编: 200023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89路、96路公交车斜土路下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地 址: 虹桥路188号
电 话: 总机64418888转
邮 编: 20003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下,公交138路、572路、93路、76路、824路、830路等到“虹桥路、宜山路”站下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地 址: 昌平路991号
电 话: 总机32174988转
邮 编: 200042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148路(昌平路)、54路(胶州路)、23路(延平路)、136路(武宁南路)、94路(武宁南路)、113路(康定路)站下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地 址: 天山路1827号
电 话: 总机62730882转
邮 编: 200051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71路、814路、224路、909路、69路、825路、829路、754路、824路、252路到“天山路”站下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地 址: 北石路579号
电 话: 总机52564588转
邮 编: 200333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63路、105路、706路、743路到“铜川路”站下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
地 址: 中山北路198号
电 话: 总机56323818转
邮 编: 200071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66路到“中山北路”站下;47路、115路、140路到“西宝兴路”站下
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
地 址: 临平北路35号
电 话: 总机26035555转
邮 编: 200086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55路、875路、47路、134路、751路到“临平北路”站下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
地 址: 黄兴路402号
电 话: 总机65700068转
邮 编: 200093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6路、22路到“黄兴路”站下;8路到“控江路”站下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
地 址: 莘浜路280号
电 话: 总机64924580转
邮 编: 201100
就近公交线路
地铁1号线到“莘庄站”下;沪莘线、莘仙线、91路到“莘庄电影院”站下
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
地 址: 宝林路43号
电 话: 总机56106161转
邮 编: 20190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51路、116路、728路、522路、849路、769路、淞嘉线、淞泾线、淞罗线、淞盛线、江月线、旅游5号线到“吴淞码头”站下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地 址: 城中路75号
电 话: 59528864
邮 编: 20180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环一、三线“城中路”站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
地 址:
石化地区卫新路8号
电 话: 57961000
邮 编: 20054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石梅线、卫梅线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
地 址: 奉贤区南桥宏伟路52号
电 话: 57420176
邮 编: 20140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奉贤县城南桥镇上邵线、莘团线、梅团线到“南桥车站”下转南桥2线到“人民中路”站下
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
地 址: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0号
电 话: 59622034
邮 编: 20215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南门始发各线(南门总站)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
地 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区办公中心西南)
电 话: 67736608
邮 编: 20162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
地 址: 青浦镇城中西路80号
电 话: 59728194
邮 编: 20170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沪朱线到“青浦”站下
上海市南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南汇区分局
地 址: 南汇区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
电 话: 58020547
邮 编: 20130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沪南线、周南线到“南汇”终点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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