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实际上,一般企业都不会选择开除员工,避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则企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