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条件包括:1、独立性,发行人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具有完整的资产、独立的人员、独立的财务、独立的组织和独立的业务。发行人的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横向竞争或关联交易业务,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规范经营条件。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机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了解与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3、财务会计条件。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强,现金流正常。具体财务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累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无形资产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地表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没有未弥补的损失。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成果不严重依赖税收优惠。
中小板指通常指的是中小板指数,即中小企业板指数,是指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a股中选出的代表性股票。在参考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行业代表性、发展潜力等因素后,根据缓冲技术选择中小板100指数成份股,之后需要对做空的股票进行排序,选择成份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