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指农林牧渔业收入及个体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外出打工出卖劳动取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指家庭通过出租、变卖、处置自有资产;;转移性收入主要指低保、扶贫、养老、各类政策性补贴奖励。
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合作社、光伏发电及其他分红,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按5-10年折算,量化到具体年度)、土地流转收入,出让无形资产净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转移性收入主要考虑稳定性的长期收入,包括长期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补助、赡养费、高龄补贴和各种稳定性补贴收入(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业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生奖励扶助金)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我国的农民贫困标准在2010年定为人均2800元,虽然我国的贫困标准和国际标准还有差距,但是和2015年的1240元相比还是有了很大的提高,毕竟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而且这个算法也不是很准确,因为贫困线并不是以汇率为基准的,而是基于国民的购买力来计算的。所以说如果人均年收入在2800元以下就是贫困人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