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民族分别是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朝鲜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统称为中华民族。
到了近代,中华民族乃中国作为国家共同体的一个国族概念。由于现代中国自晚清迄今的历史及政体更变,此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意涵及争论,如孙中山革命时,关于满族人是否为要驱逐的外族,还是五族共和之一的民族。
“中华民族”一词的演进也因此反映了近百年来国族与民族主义的相关争议。“中华民族”其内涵是否为汉族还是指指国族,成为对汉本位、大汉族中心的主要疑虑。因此,此词不同于“华夏”、“汉人”、“唐人”、“炎黄子孙”等于有外显的种族及文化的象征,而是有外显政治象征,如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也反映了做为国家共同体的国族概念。
中华民族还有两个“别称”,一是“中华儿女”,二是“炎黄子孙”(炎帝与黄帝的子孙,或者只说“黄帝子孙”)。这两种称唿有时候可以通用,都是指的中华民族。但是大同之中又有小异,“中华儿女”之称是近代才出现的,其含义偏重于文化(是共同接受中华文化的群体);“炎黄子孙”(或黄帝子孙)之称古已有之,其含义偏重于血缘(有共同的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