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期的廷尉是掌握司法之人,是全国最高的一个司法官吏。廷尉,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机构官职名,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和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为副。北齐初沿置,后改置“大理卿”。
廷尉职能:审处重大案件,可以封驳丞相、御史之议。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廷尉是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主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负责诏狱。大臣犯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又负责审核州郡所谳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派员至州郡协助审理要案。
职责变迁: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