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找到工作之后的第一件事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实际上,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还有所谓的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呢?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务合同一般是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 、目的不同: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干预程度不同:劳务合同更多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合同属于民法调整。
6、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常常混淆,了解清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对我们的工作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呢?
一、产生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的依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约定。
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属于《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而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三、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都是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四、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是各自独立、地位平等的关系。
五、保护时效不同。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时效一般为两年。
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非常年性工作,签订劳务合同。如果该劳务合同没有到期,单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能仅以书面形式作为判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唯一区别,把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形成劳动关系的这类事实一律归结为劳务关系。我们应结合实际,作出合理判断,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符合成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要件,仍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另外,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劳动者签订的所谓劳务合同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