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名状是指以非法行为做保证(投名状)而加入非法团体。投名状在古代用于忠诚之征,意思是加入一个组织前,以该组织认可的行为表示忠心。投名状在古代边缘群体用于增强团体内聚力,表达对个人、组织的忠心,有强烈的人生依附性。
其所谓“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大意是指一个人在进入绿林时必须签署的一份生死契约,有了“投名状”便落草为寇。
而摆脱“投名状”的方法,就只有接受官府的招安这一条路了。所以后世就沿用了这一系列的说法即为“投名状”。
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中就有“投名状”一说。其大意是指一个人在进入绿林时必须签署的一份生死契约,有了“投名状”便落草为寇,而摆脱“投名状”的方法只有接受官府的招安。
水浒传第十一回“朱贵水亭施号箭林冲雪夜上梁山”写王伦要求林冲拿一个人头来当见面礼。
林冲道:“小人一身犯了死罪,因此来投入伙,何故相疑?”王伦道:“既然如此,你若真心入伙,把一个‘投名状’来。”林冲便道:“小人颇识几字,乞纸笔来便写。”朱贵笑道:“教头你错了。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谓之投名状。”林冲道:“这事也不难,林冲便下山去等,只怕没人过。”王伦道:“与你三日限。若三日内有投名状来,便容你入伙;若三日内没时,只得休怪。”林冲应承了,自回房中宿歇,闷闷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