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本位制度大约形成于1880年末,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结束。是以黄金作为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本位货币的国际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具有货币的全部职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
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狭义来说,金本位制即指该种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的理论基础是格雷欣(Gresham)提出的“一价定律”,即一种特定的货币在相互联系的所有市场上是等价的。英国学者戈逊也于1861年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国际借贷说:汇率是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外汇供求又源于国际借贷,汇率变动的原因归结为国际借贷关系中债权与债务的变动。
率先实行金本位制的英国当时是最大的工业强国,也是国际资本供给的最主要来源国,伦敦又是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资本市场业务已十分繁荣,各国同英国的经济往来以及它们之间的大部分商业关系都需要通过英国筹措资金,主观上讲,实行金本位制无疑能降低其交易成本和汇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