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太守是战国时对郡守的尊称,其职责为治民、进贤、决讼、检奸以及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至隋朝初期,以刺史取代太守,此后太守不再当作官名,只做刺史的别称,明清时专以称知府。
出自《史记孝武本纪》:“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
太守又称郡守,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比太守官阶大,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太守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太守是战国时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成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至隋初存州废郡,州刺史代太守。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