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中共中央这个通知的发布,是同近年来“法轮功”组织在一些地方发展和蔓延,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有着直接的关系。
近年来,李洪志编造“法轮大法”,宣扬一套歪理邪说;组织、策划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到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非法聚集。一些党员也参与其中,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1999年4月25日,甚至出现1万多名来自全国多个地方的“法轮功”练习者有组织地在中南海周围聚集的严重的政治事件。这起由“法轮功”组织挑起的政治事件严重干扰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了首都的社会秩序。
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共中央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明确要求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党内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作好修炼“法轮大法”党员的转化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7月22日,国家民政部作出取缔“法轮大法”的决定。同日,公安部发出禁止非法形式的“法轮功”活动的通告。
中共中央的通知、民政部的决定、公安部的通告公布后,全国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纷纷表态,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新闻舆论界也对“法轮功”展开强大的舆论攻势。一场全社会的深入揭批“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斗争在全国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