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
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颁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法规定,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中共中央决定从今年冬开始,分期分批地在拥有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全面实行土改。其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其过程一般为发动群众、划分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总结复查等几个阶段。各地政府要派出大批土改工作团、深入群众,领导土改。至1952年底,土改工作基本完成。附:当时的农村阶级划分表阶级名称划分准则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做些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人。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分。中农占有土地,拥有相当的生产工具,生活依靠自己的劳动或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不剥削别人,也不出卖劳动力的农民。雇农靠出卖劳动力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劳动者。一般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或只有较少的土地和生产工具。贫农农村中的佃农。占有不完全的生产工具,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一般都是租人土地耕种,或出卖一部分劳动力,受地主富农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