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印度发表联合声明,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具体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3年,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周恩来总理在会见与中国存在着领土纠纷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1955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签署《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写入序言。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入正式的国际文件。同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
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以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很多国际场合被多国代表共同接受为处理国与国关系之准则。
然而,最先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却因藏南地区(印度称阿鲁纳恰尔邦)领土争端,在1962年发生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