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2006年11月的三峡大坝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简称三峡工程,是中国长江中上游段建设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分布在中国重庆市到湖北省宜昌市的长江干流上,大坝位于三峡西陵峡内的秭归县三斗坪,并和其下游不远的葛洲坝水电站形成梯级调度电站。它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电站,也是中国有史以来建设的最大型的工程项目,而由它所引发的移民、环境等诸多问题,使它从开始筹建的那一刻起,便始终与巨大的争议相伴。预计整个工程将在2009年全部完工。2006年5月20日三峡大坝主体部分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