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诞辰
叶剑英
叶剑英(1897年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宜伟,字沧白,中国广东梅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导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建者之一。生于广东省梅县雁洋堡。他少年时在丙村三堡学堂和梅县东山中学读书,受到辛亥革命影响,立志报效国家。1916年随父赴南洋。翌年回国,入云南讲武堂学习,毕业后追随孙中山先生,投身于民主革命。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叶剑英毅然通电反蒋。随即奔赴武汉,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参谋长。7月,他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中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12月,他参加以周恩来为首的代表团,到重庆进行停战谈判,出席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底至1953年,他领导了华南地区的剿匪斗争、经济建设、民主改革以及广州的市政建设等各项重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955年4月,任训练总监部代部长,主持全军的军事训练工作。他强调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现代条件下的军事训练,把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优良的正规化、现代化的革命军队。9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1958年3月,叶剑英建议并受命创办军事科学院,任院长兼政治委员,主持制定了军事科学研究的正确方针、原则和方法,建设了一支科研干部队伍,培养了一批科研人才。同年,兼任高等军事学院院长。他是我军杰出的战略家、军事教育家和现代军事科学研究的开拓者。1959年9月,叶剑英任中央军委常委。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叶剑英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韧不拔的多种形式的斗争。“文化大革命”初期,为坚持党的领导,稳定军队,保护老干部,他在职权范围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经过激烈斗争,他主持制定的中央军委八条命令,经毛泽东批准颁布执行,对稳定当时局势起了重要作用。1971年林彪叛逃事件后,叶剑英重新以军委副主席身份主持军委日常工作,对稳定当时全国和军队局势起了重要作用。同年7月,叶剑英受毛泽东、周恩来委托,主持接待秘密来华访问的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1972年参加接待先后来华访问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和日本国总理大臣田中角荣。1973年,又协助周恩来接待第二次来访的基辛格。他为建立中美、中日外交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6年,周恩来、朱德、毛泽东相继逝世,江青反革命集团加紧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10月,在党和国家面临危险的紧急时刻,叶剑英和党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一道,根据政治局多数同志的意见,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从危难中挽救了党。在这场关系着党和国家命运的斗争中,叶剑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七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叶剑英高瞻远瞩,排除阻力,力主请邓小平、陈云等久经考验的老一辈革命家立即出来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主张明确肯定“天安门事件”为革命运动,尽快平反一切冤假错案。1977年3月,叶剑英再次主持军委日常工作。他以极大的魄力,领导全军清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和影响。
1979年1月,叶剑英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并提出在海峡两岸“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和“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的方针。1979年9月30日,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论述建国三十年来的成就和失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明确提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号召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向着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1980年9月,叶剑英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制定了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他还领导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等二十二个法律,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做了大量工作。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了著名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项具体政策,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1985年9月,叶剑英同其他六十三位老同志一起致函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请求不再担任中央委员,以便让一批比较年轻的德才兼备的同志进入中央委员会,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十二届四中全会同意他的请求,并给他写了致敬信,高度评价了他的光辉业绩。
1986年10月22日因病在北京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