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草签《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7年3月26日,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在北京草签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同年4月13日,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
声明共六条。中葡两国政府在声明中指出,澳门地区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宣布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50年内不变。
自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葡萄牙政府负责澳门的行政管理,中国政府给予合作。在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根据声明附件的规定建立和履行职责。
联合声明于1988年1月15日起生效。
联合声明的签订完全符合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中葡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标志着中葡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