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
新当选的国家领导人
1988年3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4月13日闭幕。李鹏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一、过去五年国内工作的基本总结;二、今后五年建设和改革的目标、方针和任务;三、关于外交工作。会议通过了七项决议、两个法律、两项决定。其中,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关于确认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等。会议选举杨尚昆为国家主席,王震为副主席;万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习仲勋、乌兰夫、彭冲、韦国清、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斑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致、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为副委员长;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赵紫阳、杨尚昆为副主席;李鹏为国务院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吴学谦为副总理;任建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刘复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