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召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有: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党的最高领导权力机关,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其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每届任期5年。
(3)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4)此外,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一级还设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门。
1927.5.9之前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