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贺龙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
1982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贺龙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决定》宣布:“为贺龙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林彪、江青和康生一伙强加给贺龙同志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全部予以推倒;同时为受贺龙冤案所株连的所有同志彻底平反,消除影响。”1967年,贺龙受林彪、江青一伙的迫害,被诬陷“通敌”、“篡夺军权”,立案审查。1969年6月9日含冤去世。1974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贺龙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对所捏造的“罪状”予以否定,对贺龙予以平反,恢复名誉。但《通知》中仍留有“把贺龙同志的问题搞清楚也是必要的”和贺龙是“病故”的错误说法。1975年,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贺龙骨灰安放仪式。1979年,中央指示对贺龙在被迫害到死亡期间的医疗经过情况进行调查。1980年3月24日,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提出结案报告,指出“贺龙同志完全是被林彪、康生、江青一伙残酷迫害致死的”。中共中央据此再次发出为贺龙彻底平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