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来源:内蒙古高院
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相关新闻
当年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内蒙古当地媒体确切消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于12月1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12月15日,李三仁夫妇在呼格吉勒图无罪的法律文书上签字前,与律师一起仔细阅读。当日,内蒙古高院工作人员上门呼格吉勒图父母家送达法律文书,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