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王女士举报了在某商场购买的两个品种的婴幼儿奶粉,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受理查证属实,两个品种的婴幼儿奶粉货值金额达27万余元。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对销售这两种产品的单位进行了处罚,共罚130万余元。因此,王女士也获得了10万元的举报奖励。
此外,经南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2014年12月31日,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次性兑现了案件举报人奖励合计人民币27.84万元。
南充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凡是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案件,经监管执法部门受理查证属实,在案件审结后,即可向举报人兑现奖励。此举目的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南充市食药监局早在2012年7月就出台了《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结合新情况,2014年9月30日南充市政府重新修订了《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新办法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和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最低不低于200元,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但经举报并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很坏的重大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可以不受上述奖励标准的限制。
2015年,南充市还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家乐等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以食用油、乳及乳制品、米粉、面及面制品、白酒及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