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
所需材料
各地办理人员应要求并指导公租房申请家庭填写、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同时收取以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3.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商登记证明等。
4.学历技能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
5.家庭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以及道德模范或见义勇为等模范家庭。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注:具体材料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就工作单位名称、收入、住房等情况诚信申报,如实写清单位、收入、住房等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无业、失业人员应就收入、住房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市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4.成年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8.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原承租公房腾退协议;
20.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程序是什么
(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
(二)轮候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比不超过1:1.2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本区县实际选择下列一种方式组织公开摇号配租。“三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选房工作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可结合配租住房套型,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分组对应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摇出家庭顺序号及所对应的房号。
3.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根据最近一次摇号顺序号依次递补。
(六)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应先办理完原住房腾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