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使用提取条件
海口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条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大修、翻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连续失业两年以上、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人或配偶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使用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1、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
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7、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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