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或年龄届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2015年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789元(含);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居住满3年,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015年的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9789元的7倍即68523元(含)。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的自有住房属危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2015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自有住房;
★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30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核准(15个工作日内)→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5个工作日)→轮候配租。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二)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书(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三)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