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
二、受理条件:
省直新成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因人员大幅调整、事业发展等因素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
三、申请材料:
1、编制管理部门下达的本单位性质及编制的文件;
2、工资福利处核定的本单位人员工资明细表
四、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373号)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无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42室
办理部门: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0898-65343720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