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
2、申请目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单位证明或个人有效证件
3、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
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办理结果:同意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批复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依据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办理地点:
海口市海府路49号省档案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65360982
投诉电话:6539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