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方式
实行集中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并可采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
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6463元。
2015年度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389元
2015年度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585元
1、填报《劳动情况表》(104表)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3、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农民工均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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