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北京市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在京办理新参保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办理流程
1、单位及参保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
2、由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社保经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材料
申请表:填写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劳动合同: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温馨提示
以上涉及单位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和报送表格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横向表格上方;纵向表格左侧);涉及需手工填写的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填写表格不能涂改。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所需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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