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办理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5、经办流程: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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