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北京市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材料
申请表:填写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劳动合同: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
身份证:原件和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及参保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
2、由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社保经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温馨提示
以上涉及单位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和报送表格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横向表格上方;纵向表格左侧);涉及需手工填写的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填写表格不能涂改。
所需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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