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21% ;个人:8%
缴费基数
2016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
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3、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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