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城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城镇养老保险人员,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城镇养老保险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1/120
(3)过渡性养老金
①、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0.75% ×工龄
②、93年—97年12月个人账户储存额(见表补贴)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适用于连续缴费人员)
城镇养老保险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城镇养老保险人员,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个人账户储存额补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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