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须知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原代码颁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应提交材料如下: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变更后的证照(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证照(批文)同申办条件;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需提供台胞证;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4.本单位公章;
5.代码证正本、副本及IC卡;
6.相关费用。
注: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交名称变更的文件并更改公章;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法人任命的文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须知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颁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1)提交依法终止证明:机关提交编委的注销文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注销证明;企业单位提交工商局的注销证明;社团提交民政部的注销证明;其他机构提交国家认可的批准机关的注销文件。
(2) 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IC卡。
(3)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废置该单位的全国统一代码,并为其开具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证明,并公告注销。
4. 相关费用。
组织机构代码证换证须知
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均未发生变更的,经按规定年审后,其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到原颁证机构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1. 提交的材料同申办条件;
2. 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代码办证机构对换证材料进行审校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换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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