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护照原件/报案证明/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有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申请被盗补发,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申请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暂住证明、定居国外证明: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
4符合条件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办理地点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普通护照200元/本。加项、合订、加注、延期:20元/项。
办理时间
1,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受理。
2,办理期限
本市居民: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省市居民: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本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7个工作日,预约地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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