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受理范围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人亲临办理或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办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准备材料
办证期限
哪里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证地点
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办理。地址:广州市仓边路36号旁边的巷入内,咨询电话:(020)83384883。办证时间:8:30-16:30(节假日除外)
2.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全市各综合办证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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