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注:除对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提供: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委托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注: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受理,并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
电话:83814282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
电话:34073601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1楼
电话:81379313(咨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出具证明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出具证明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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