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
注:2016年2月22日,深圳市卫计委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圳《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另外,符合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条件生育的,还有15日晚育假。
女职工
基本产假:
答: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按照2105年的相关政策享受休假待遇。正常98天的产假,加独生子女奖励假35天,如是晚育可再增加30天产假,难产的再增加30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实施2016年的相关政策享受休假待遇。除正常98天产假之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难产的可再增加30日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15日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另外,符合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条件生育的,还有15日晚育假。假期从开始之日算起至结束之日,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若不执行可向劳动部门提出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维权。
根据最新规定,女职工产假构成是98(基本)+15(深圳晚育)+30(难产)+30(奖励)=173天,其中第1胎或因晚育而增加产假,第1胎非难产143天,第2胎非难产128天。产假时间在法规上都有所体现,劳资双方只要查询相关法规就可以知晓。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按以下规定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输精管复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输卵管复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
第四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天数
目前: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30天=128天
如果《条例》通过: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30天+深圳市增加的产假30天=158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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