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广东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对象为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流动人口中广东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
非深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回户籍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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