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什么意思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由各园区、镇(街道)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
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申请流程
每个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时间和申请流程可能有少许差异,但大体流程差不多。以下以塘厦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流程为例:
为规范塘厦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以下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及推荐报名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请入户名额的企业为以下9类,1-8类由市人社局提供,第9类为镇重点发展企业由镇街自行确定。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二、确定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根据辖区公共资源状况及企业申请情况,确定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计划。企业符合其中一类条件的,给予1个入户名额,符合其中两类条件的,给予2个入户名额,符合三类及以上的,给予3个入户名额。
三、报名条件
1、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并处于参保状态。
2、企业填写好《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和提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我分局(受理地址:塘厦镇爱民街11号塘厦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46号、47号窗口)。
请各企业务必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和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我分局,逾期不受理。核准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单内的申请人,可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能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
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员工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的公司在东莞市人社局公布的企业条件内,或者是已经在各镇区公布的企业名单内的员工才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员工要求:(各镇区要求可能有小许差异,以下仅供参考)
员工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除了基本条件,可能有些镇区在实际申请中还有别的要求,比如:
参评企业员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①最近24个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000元;
②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③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④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
⑤近5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
⑥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