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属于地质灾害吗
地震属于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科定义: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崩塌(即危岩体)、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它们是比较公认的原地壳表层地质结构的剧烈变化而产生的,且通常被认为是突发性的。
地质环境灾害是指区域性地质生态环境变异引起的危害,如区域性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荒漠化、石山地区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区域性地质构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区的频繁洪灾等,这些问题通常都是由多种因素引起且缓慢发生的,地质界常称其为缓变性地质灾害。
当然,不能简单地把洪水归类于地质灾害。但长时期、大范围且爆发频繁的洪灾是与地质环境密切相关的,是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或防洪治水方略与地质环境演变方向比较长期的不相适应的结果。利用考古资料恢复长江荆江河段近5000年来洪水位的上升过程,发现近2000年来是荆江洪水位相对荆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时期,累计上升13.6 m,特别是近500年来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视速率达20~27 mm/year。近500年来的荆江走堤厦其堤基的决口破坏历史研究表明,在两岸干堤地基的渗漏、管涌、溃决、软上地基变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质问题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涌和渍决占绝对优势,干早期则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这反映了荆江高水位与其地质环境已不相适应的关系。
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介绍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地震的直接灾害
地震的直接灾害是指由于地震破坏作用(包括地震引起的强烈振动和地震造成的地质灾害)导致房屋、工程结构、物品等物质的破坏,包括以下几方面:
房屋修建在地面,量大面广,是地震袭击的主要对象。房屋坍塌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直接恶果是砸压屋内人员,造成人员伤亡和室内财产破坏损失。
人工建造的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输油、供暖等生命线系统,大坝、灌渠等水利工程等,都是地震破坏的对象,这些结构设施破坏的后果也包括本身的价值和功能丧失两个方面。城镇生命线系统的功能丧失还给救灾带来极大的障碍,加剧地震灾害。
工业设施、设备、装置的破坏显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正常的供应和经济发展。
牲畜、车辆等室外财产也遭到地震的破坏。
大震引起的山体滑坡、崩塌等现象还破坏基础设施、农田等,造成林地和农田的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