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时辰是多少个小时
3个时辰是6个小时。在西周时,便产生了将一天分为十二时辰的制度。太阳的视运动,一昼夜正好走完十二个方位。人们于是便把太阳走完一个方位定为一个时辰,每个时辰等于今天的2个小时。到了唐宋,人们又将十二个时辰中的每个时辰分为初、正两个部分,便成了24小时制。小时,是小时辰之意,因为一小时只等于半个时辰,小于时辰,这就是今天小时名称的由来。
十二时辰的划分具体是:晚上11-1点为子时,凌晨1-3点为丑时,3-5点为寅时,5-7点为卯时,7-9点为辰时,9-11点为巳时,11-午后1点为午时,午后1-3点为未时,午后3-5点为申时,午后5-7点为酉时,晚上7-9时为戌时,晚上9-11点为亥时。
十二时辰是怎么计算的
人们以十二时辰计时,而十二时辰又是以日照为基准的。由于地球是圆的,一个地方的日照可能不等同于另一个地方的日照。例如:长安的日照≠洛阳的日照≠成都的日照≠拉萨的日照≠喀什的日照。用现代语言来说,不同经度地区,日中时间不同;十二时辰只是供地方计时的。
我国幅员辽阔,太阳光从我国陆地的最东直射到最西,需要地球自转约六分之一个周期;由于地球自转原理,全国不可能在同一瞬间日出、不可能在同一瞬间日落,同理全国也不会同时进入正午。
一个地方什么时候太阳最高、影子最短,就是「午」。再精细些,就画下日晷的“午时正刻“那条线。午定了,其他时辰就定下来了。十二这个数字,最早是古人在观察月亮的运行轨迹的时候发现的,古人夜观天象,发现每过一岁(年),月亮就会亏盈12次,现在我们知道这是因为地球、月球的公转与自转造成的,古人把这些算在了“天象”之中,于是把一岁分成了十二段,每段为一个“月”。
古代为何要在秋后问斩,还要特定在午时三刻
在一般情况下,午时三刻是配合秋后这个时间点来执行,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不到秋天时,就对犯人行刑了,因为秋后相当于现代的死刑缓期。如果判定是斩立决,那就不用等待秋后了,在当天或者之后的某天就可以执行,如果是罪大恶极者,也不一定会等到午时三刻。
至于古人为何要选择在秋后的午时三刻执行死刑,主要源自于古人的认知和迷信,以及对死刑的敬畏和尊重生命。古人认为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不适宜执行大辟之刑,秋冬季节,草木开始凋零,天气逐渐寒冷,执行死刑可顺应天道。
为什么要选择午时三刻执行,是因为古人认为人死之后阴气太盛,只有选择阳气充足的时辰行刑才能压制住杀的阴气,而午时三刻便是阳气最盛的时辰。不过选择秋后和午时三刻行刑还有其他的深意,其中也有为犯人考虑的。
古代选择“秋后问斩”的深意
古代选择秋后问斩的第一层深意是为了顺应天意。我们也知道,大多数人古代百姓是目不识丁的,也就导致人们对事物缺乏认识,或者认知比较片面,尤其是在科学、天文等方面,以至于对天象和自然界产生的一些现象无法正确理解,如自然灾害、天狗食日(日食)等。
古人认为出现日食是代表凶兆,表示有妖孽侵犯皇帝的统治,而一些帝王也是这么想的。古人认为有“造世主”在支配人间的一切,认为灾害、瘟疫等一切都是上天赐予的,所以也就导致古人所做的一切行为要符合或顺应天意才行,对犯人执行死刑也是如此。
古人认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万物的生长规律,而春天和夏天处于万物生长的时间,实施刑罚不符合自然秩序法则。而秋冬之后,万物凋零,寒风萧瑟,充满肃杀气氛,此时行刑符合自然秩序法则,也就应当顺应天意。
因此,古代行刑一般就放在了秋季之后。而关于“秋冬行刑”的记载(《左传》)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到了汉代时,秋冬行刑更是上升到理论高度,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总结出一套“天人感应”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罚、刑),四政要和天意代表的四时相呼应”。
应该“先德后刑”,初夏行庆赏、秋冬主刑罚,立春后不得再刑杀,之后的朝代也采用秋冬刑罚的思想,也就有了“秋后问斩”的说法。不过也不是非要等到秋后才可以行刑,一些罪大恶极的犯人也可能当时就被判处“斩立决”了,或者是皇帝执意行刑。
除此之外,秋后行刑还有其他的深意,因秋后问斩并不是立即执行,这样就有了缓冲时间,可以避免犯人被随意执行死刑,也就能给那些被冤屈的犯人有时间和官府诉冤,或者通过他人的帮助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冤枉的,从而避免出现冤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