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有高温补贴吗
有高温补贴,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防治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有权向当地人社、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举报投诉。
高温津贴相关问题
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天气持续 多地工会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针对高温天气,多地工会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将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一般分为按月发放或按日计算发放,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地根据本地不同情况调整了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和标准:
海南省高温发放津贴时间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长达七个月;
陕西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四川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
安徽省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福建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份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6—9月份按260元/月发放或按实际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发放;
浙江、江西、上海等地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工作,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便利,严格按规定,足额及时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到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