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计算公式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举个例子
为了让大家理解更清楚,我们举例来说,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现有甲、乙、丙三人,个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如下:
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得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00元(=3000×300% ),下限为1800元(=3000×60% )
甲:1500<(3000×60% ),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间,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
丙:10000>(3000×300% ),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
社保缴费计算公式是根据什么计算的?
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去年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 =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 =2000左右/年。
当然直接就反映在以自己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计算交纳多少,工资调整,其交纳基数就需要调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一般在每年的3,4月,社保基数都会有调整,期间国家会公布去年的社平工资。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有两种方式
分别为:
单位柜台申报办理程序:缴费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月职工上月发生的工资收入输入“劳动保障一体化程序”中→携带“U”盘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缴费申报→各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缴费基数→计算确定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打印“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缴费单位凭“征缴通知单”于次月1-10日到地税局办理缴费手续。
单位网上申报办理程序:电信缴费开通社保e通→社保征缴部登记确认→信息中心开通社保业务→登陆社保e通→输入VPN账号、密码、验证码→登陆→输入社保用户名、密码→登陆→点击功能列表中的功能模块上传申报数据(具体操作:下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办事流程指南)→社保中心窗口业务员下载单位上传数据并核定、数据下载回传给申报单位→单位下载当月的回盘数据。
五险征缴范围与比例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按60% 缴纳;高于300% 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 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 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 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 缴纳,个人按2% 缴纳。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缴纳。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