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三类标准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四类标准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其他地区上调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从2021年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增加150元,一、二、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一、二、三类区由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8月1日起,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
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人社部门表示,上海将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黑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元,第二档为14元,第三档为13元。
江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5.8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4.7元/小时调整为16.1元/小时。
西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调整为1850元。
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调整为18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从4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标准分别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均上调80元。
浙江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
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