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工作日是多少天
十个工作日,如果没有法定节假日,一般指的是两周,一周有五个工作日;如果碰到法定节假日,还不止两周,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
所谓的工作日,是排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的。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
(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完全适用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
(企业除外: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全年的法定工休日为:104天(12个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3、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4、一年的法定工作日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1天/年法定节假日=250天。
工作日分类
工作日通常分为四种,即标准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我国工时制度立法的基础。
我国长期以来,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职工每周工作6 天、48 小时工作周制度。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自1995年1 月1 日至1995 年4 月30 日,实行职工平均每周工作5 天半、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周制度。根据1995 年3 月25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缩短工作日
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是指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日有如下几种。
延长工作日
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时数的工作日。对于从事受自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工作的职工,可适用于忙季工作时间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而闲季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如地质、石油、制盐、糖业等。
无定时工作日
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如,某些领导人员及其助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森林巡查人员等职工,工作时间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报酬。实际上无定时工作日的职工是适用于标准工作时间来进行工作的,只是有些工作需要超过标准工作时间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