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 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2、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3、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4、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5、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6、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第三十五条旅客误机按下列规定处理:1、旅客如发生误机,应到乘机机场或原购票地点办理改乘航班、退票手续。2、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承运人应积极予以安排,不收误机费。3、旅客误机后,如要求退票,承运人可以收取适当的误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