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年休假原则上应该在同一年度内安排,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未休年假跨年即清零,是不合法的“霸王条款”。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且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