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
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封建社会”是西方社会学家划分的一种社会形态,特指西欧的中世纪。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将“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从而将封建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取代奴隶社会、孕育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