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规则
跳水的主要规则
1、跳水竞赛规则规定,比赛项目分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和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两类。
2、在每一个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都应跳完全部比赛动作,随后将所有比赛的得分数累加,以得分数多者为优胜。
3、跳水比赛的动作须在跳水竞赛规则的“动作难度表”中选定。
4、跳板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6个和5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5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的总和不得超过9.5。
5、跳台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6个和4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4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总和不得超过7.6。
6、国际游泳技术委员会规定,凡是奥运会跳水比赛和世界性跳水比赛都须进行预、决赛,从预赛中选出12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决赛时必须重复预赛时的全部动作,以决赛成绩总分多者为优胜,中国也采用这一规定。
7、运动员的比赛动作必须在不同组别中选出,不能重复。
8、在跳水比赛时,运动员选跳的每一个动作必须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评分标准分为失败:0分;不好:0.5—2分;普通:2.5—4.5分;较好:5—6分;很好:6.5—8分;最好:8—10分
在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助跑(即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动作和入水动作来评定分数。因此,运动员在比赛时助跑应平稳,起跳要果断。有力,起跳角度要恰当,并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势优美,翻腾、转体快速;人水时身体与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